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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产品抽查规范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细则相继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近日,质检总局相继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以下简称《抽查规范》)的公告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国抽规定》)。
       近日,质检总局相继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以下简称《抽查规范》)的公告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国抽规定》)。两份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得不令人联想到今年一季度,全国各地相继爆发出的卫浴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抽查规范涉及5类卫浴产品

此次《抽查规范》涉及234类产品,其中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有26类,涉及53个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第一类产品是卫生陶瓷,涉及产品分别为陶瓷坐便器、陶瓷蹲便器、陶瓷小便器、陶瓷洗面器、陶瓷浴缸。陶瓷坐便器实施规范编号为401.1;陶瓷蹲便器实施规范编号为401.2;陶瓷小便器实施规范编号为401.3;陶瓷洗面器实施规范编号为401.4;陶瓷浴缸实施规范编号为401.5。潮州古巷陶瓷协会秘书长陈定鹏表示:“政府这次出台《抽查规范》表明政府要规范质检部门的抽检行为,严抓产品质量。”

据了解,本次公告的出台是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产品标准变化情况,组织对已发布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抽查规范》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于2015年6月1日废止。

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处罚趋于严厉

继公告公布以后,《国抽规定》正式公布,它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国抽规定》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开展国抽后处理工作,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0日内要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间,企业要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完成整改后,复查通过才能销售。陈定鹏说:”这一规定对企业影响很大,30天内完成整改是很难的,特别是禁止销售不合格的同款产品,虽然这次《国抽规定》是针对所有的产品,但是对卫浴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据了解,卫浴行业一直是抽检的“重灾区”,今年3月份,广州质检部门抽检发现市场流通的水嘴不合格率达到42.86%;4月份陕西质监局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陶瓷坐便器多个项目不合格......据陈定鹏透露,最近国家质检部门在潮州刚刚完成卫浴产品的抽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国抽规定》要求,对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或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还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企业整改期间,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可以继续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陈定鹏表示,以前国家质检处罚相对较松,现在政策这么严厉,值得卫浴行业关注。

此外,《国抽规定》还要求后处理部门应建立国抽后处理工作档案,将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企业拒检认定表、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现场检查记录、复查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单等资料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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