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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城头水库管理处兰溪市城头水库管理处净水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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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规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2-15 16:50
浏览次数: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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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2-12-14 截至日期: 2013-01-10
招标编号: zdcz201212026  所属行业: 混合设备 
地    区: 浙江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管道混合器 絮凝剂 冲水箱 二氧化氯 控制系统 在线分析仪 净水设备 机械隔膜计量泵 电控箱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 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兰采办分确[2012]45号确认书 批准,受 兰溪市城头水库管理处 委托,现就 兰溪市城头水库管理处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dcz2012120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1
 二氧化氯发生装置
 套
 2
 
2
 提升水泵
 台
 2
 
3
 二氧化氯在线分析仪
 套
 1
 
4
 原料箱
 个
 1
 
5
 缓冲水箱
 个
 1
 
6
 缓冲水箱液位控制系统
 套
 1
 
7
 防水仪表箱
 套
 2
 
8
 发生装置现场安装管材及管配件
 套
 1
 
9
 絮凝剂溶解装置(含搅拌器)
 套
 1
 
10
 加药机械隔膜计量泵
 台
 4
 
11
 溶解装置现场安装管材及管配件
 批
 1
 
12
 电控箱
 套
 1
 
13
 不锈钢开孔集水槽
 根
 4
 
14
 管道混合器
 根
 1
 

注:以上货物将以打包形式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

1、发售时间: 2012年12月 14 日至 2012年12月 24 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4:00-17:00 。

2、发售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信华大楼8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3年 1月 9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柒佰元整 。投标人应于 开标截止时间 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 。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 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 2013年1月10 日 9:30时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 2013年1 月 10 日9:30时 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文斌;联系电话: 13868928797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联系人:张聪;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 传真:0579-82132212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联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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