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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鹤上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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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10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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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9-10 截至日期: 2013-10-10
招标编号: 闽中信【2013】招字第19号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福建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长乐市鹤上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中信【2013】招字第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鹤上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福州市水利局榕水利水[2012]7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长乐市鹤上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约为1124万元。本工程设计供水规模3800m3/d,拟新建加压泵房1座;拟敷设配水干管8863m,配水支管5701m,配水分支管63958m,工程涉及辖区内全部11个行政村,具体有岐阳村、新览村、仙街村、东平村、大厝村、大架村、白眉村、峰顶村、峰陈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长乐市鹤上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约为1124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及其它相关
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2.6.2.设计单位: 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或有效的变更为准)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1人、质检员1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3.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每天上午 9时30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文件、工程控制价文件、光盘等)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无记名方式,无需提供任何证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
帐户名称: 长乐市鹤上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帐 号: 419558386426 。
用 途: 长乐市鹤上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可以简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0时00分 ,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中(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中第附表3的格式)、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一份退保证金资料(含退保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单独用密封袋密封装好,以便于招标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递交退保资料不构成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依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水利信息网(slj.fuzhou.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鹤上镇
电话:13705962900
联系人:林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楼七层
电话: 0591-88203396 传真: 0591-88203396
联 系 人: 林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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