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13082901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湖北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内容:
类别: 水利工程
施工招标编号: 2013082901
工程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2013-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 2013-8-29/2013-9-11
报名时间: 2013-8-29/2013-9-11 17:00:00
备注:
咸宁市咸安区 2013-2014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经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水利厅以鄂发改投资[2013]492号文批准兴建。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1、第一标段:PE100符合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的供水管材采购;
2、第二标段:(1)向阳湖镇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区。向阳湖镇北岭村、斩关村、甘棠村、祝垴村、甘棠街(居委会)及奶牛场、甘棠中小学等主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2)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续建工程项目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河背、泉湖、石子岭、雨坛垴、紫潭、官埠、马安村,横沟桥镇凉亭垴、李堡桥、付桥村,贺胜桥镇贺胜、滨湖、桃林、黎首、花坪、黄祠、万秀村主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和张公庙中小学、官埠中小学等农村学校管网工程。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E100管材及其配件的生产企业;
(3)具有PE100管材及其配件等相应产品的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近三年内具有PE100管材及其配件等类似设备生产销售业绩,信誉良好;
(5)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书;
(6)具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7)近3年内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
(8)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以提供的2010、2011、2012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近三年(2010、2011、2012)内入选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颁发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
3.2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
(5)外省投标人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申请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6)近3年内应承接过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后(在有效期内),方可参与投标;
(8)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咸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通过的施工企业;
(9)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工程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有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压证上岗、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须登陆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www.xnztb.cn ),按照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网络会员申请须知内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5-8181609)。今年已备案的投标单位不需要再次申请,直接在网上登陆报名即可。投标申请人在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需与招标人现场签订《不转借资质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后,方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9月11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5.2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11日,每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5:0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携上述材料到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金泉湾小区A1栋)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9:00时整,地点: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宁市双鹤路18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从2013年8月29日-2013年9月11日止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咸宁水利网》和《鄂南晚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胡航
电 话:13871814006
招标代理机构: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宁温泉金泉湾路(金泉湾小区A1栋)
联 系 人:胡秋君
电 话:0715-8111103
传 真:0715-8111109
2013年8月27日
附件:
不转借资质的承诺书
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参与“ 咸宁市咸安区 2013-2014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投标过程中,坚决不转借资质,否则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