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津建交市施工[2013]0720 所属行业: 市政工程
地 区: 天津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天津市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报建编号:1210104020120322
招标备案号:12002013074028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3]07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支路(兴安路~滨江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建计配【2012】572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92212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兴安支路工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西北起兴安路,东南至滨江道,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00米,道路宽度20米,道路面积为4000平方米;新建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1000mm,本工程投资额约为234.82万元。本工程不含泵站。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兴安支路(兴安路~滨江道)道路、排水工程,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00米,道路宽度20米,道路面积为4000平方米;新建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1000mm。本工程投资额约为234.82万元。本工程不含泵站。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13年08月10日 至 2013年12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标段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7 月 9 日 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7月10日至2013年0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北区奥式商务公园A座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冠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60号奥式商务公园A座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刘洋电话:26292770
传 真:2629277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庆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60奥号式商务公园A座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段书恒电话:13652032723
传 真:26292770
日期:2013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