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方式 )
1 、招标文书编号: FJBYZ2013062(2013 连江财购计 [043] 号 )
2 、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连江县黄岐半岛供水一期工程( C2 标段 HDPE100 管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HDPE100 管材 |
其他专用设备 |
水利 |
1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26132159 |
连江县 |
3 、预算资金 :266.154500 万元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7-03 至 2013-07-19
5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北环西路 392 号左海科技大厦 A 区八层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联系人: 陈丽梅、郑韶钦
7 、联系电话: 0591-83020202-807 传真: 0591-87872060
公司网址: http://www.boyibid.com E-mail : fjboyi@vip.163.com
8 、投标人资格: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有自主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 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 。 2 、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钢丝骨架 HDPE 复合管和 HDPE 管材能力(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将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截标时间: 2013-07-24 15:00( 北京时间 )
10 、开标时间: 2013-07-24 15:00( 北京时间 )
11 、开标地点: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北环西路 392 号左海科技大厦 A 区九层)
12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售价为 5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50 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开户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3-1114010400008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