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广陵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收集系统一期工程设计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投[2013]198号文批准建设,现委托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广陵镇张拾村
(2)投资估算: 4960 万元
(3)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40%;项目审计结束后6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40%;缺陷通知期为竣工验收后730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支付合同额的20%。
2.2 招标范围
(1)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可研、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2)工程规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0.5万吨污水处理厂(其中部分设备按2500m 3 /d配置),污水主干管15千米长(管径范围为400mm ~ 600mm ),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泵站规模为0.5万m3/d。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和设计类资质,其中 工程咨询类须具备 市政公用(排水工程)或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 设计类须具备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投标人拟派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设备工程师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采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限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事务负责人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至 2013 年 6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8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室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报名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建招[2012]14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提交相关人员社保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规定)。
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www.txcetc.com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4.3 资格预审
(1)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在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2)请投标事务负责人于 2013 年 7 月 5 日 9:00 时前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到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第四会议室。
(3)招标人于 2013 年 7 月 5 日 9:00 时对报名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人民币,缴纳形式:电汇,户名: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 3200176634405250195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兴市中兴路支行。
6.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7.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
2012 年 6 月 25 日起, 2012 年 6 月 29 日止。
8. 招标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
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公示栏
9. 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事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递交;
(2) 项目负责人须出席开标活动;
(3)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见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4)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70%计取,上述费用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另行支付给招标代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广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广陵镇张拾村 地 址:济川路36号4楼
邮 编: 225400 邮 编: 225400
联 系 人:陈 卫 联 系 人:赵 迎
电 话: 13701436721 电 话: 13852845818
2013 年 6 月 2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