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辽宁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经济开发区2012年小型灌排泵站修复改造工程已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计划投资:128.43万元。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鞍山经济开发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2012年小型灌排泵站修复改造工程为3个泵站,分别为红旗排水站、张忠堡西排水站、大阳气排水站。三个泵站排涝标准十年一遇。
本次工程招标内容包括:红旗排水站、张忠堡西排水站、大阳气排水站更新水泵电机、配电盘、启动柜,自排闸维修,进出水池维修,泵房维修。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以协议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备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13年6月25日~2013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1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建造师资格证书(水利)和注册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13:30,投标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鞍山经济开发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 话:0412-8433301
联 系 人:解治信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1号
电 话:024-23863092
传 真:024-23863092
联 系 人:杨小航
开 户 行:建行沈阳桂林支行
帐 号:21001384001052500981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