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灯具
地 区: 山东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灯杆 技术服务 法兰盘 球墨铸铁管 玻璃钢管
内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支路所需管材、路灯等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的委托,对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支路所需管材、路灯等购置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YHAKFQ-201303
二、招标项目名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支路所需管材、路灯等购置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第一包:淮河支路所需球墨铸铁管,
第二包:淮河支路所需路灯、电缆、玻璃管,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合格投标人特定条件:
第一包:
1 、投标人须为球墨铸铁管生产制造企业,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系指:检测报告上注明有效期的以检测报告为准,未注明有效期的只接受 2009年1月1日 至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期间签发的检测报告)DN200的产品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3 、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包: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 、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4 、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开标时,必须提供灯杆灯具样品。灯杆提供自法兰盘(含法兰盘)以上 1米 的灯杆样品(含灯门)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6 、投标人所提电缆若为外购的,电缆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1. 电缆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2. 要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3 、 电缆样品(样品长度不少于 50cm )。其中,电缆并分层剥开。按封存样品验收。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7 、投标人所提玻璃钢管若为外购的,玻璃钢管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1. 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7.2. 要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3 、 玻璃钢管样品(样品长度不少于 50cm )。按封存样品验收。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备注: 以上各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外购产品提供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购买标书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等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进行登记备案。
六、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7月5日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九、凡对本投标文件提出询问 ,请于2013年6月28日17: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合肥路857号北村新苑5号楼2单元17楼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山路668号千智广场1101室
电 话:0532-85761207 0532-8688255
传 真:0532-85761207
联系人:李宁、孙健、孙君
E-mail:hyhaqd@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漳州路支行
账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号:37101983910051008869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