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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2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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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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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3-25 截至日期: 2013-03-29
招标编号: HC-HNZB-2013-310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濮阳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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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标编号: HC-HNZB-2013-3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 2012 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建设项目经豫发改农经【 2013 】 339 号文件批复,投资计划经豫发改投资【 2012 】 1469 号文已下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瓦屋头镇、六塔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机井工程、喷灌工程、滴灌工程、地埋管工程、地埋线工程、变压器及变压器房、井房、水泵及配套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9 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 1 标段: 更新及新打机井 89 眼、深度 80 米; 
第 2 标段: 喷灌工程; 
第 3 标段: 滴灌工程; 
第 4 标段: 井房工程; 
第 5 标段: 水泵及其配套工程; 
第 6 标段: 地埋管工程; 
第 7 标段: 变压器及变压器房工程; 
第 8 标段: 地埋线工程; 
第 9 标段: 监理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3 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 / 标段。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 第 1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 具有水井凿井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c.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d.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第 2 标段、 3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生产喷灌、滴灌设备为主的节水灌溉企业; 
b.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 滴灌设备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d.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第 4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小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人民币; 
b.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械加工、钢构企业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 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第 5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水泵生产企业; 
b.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 水泵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d.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 第 6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管材生产企业; 
b.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 管材( PVC )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d.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第 7 标段、 8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b. 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c. 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d.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第 9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c.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d.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的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最终只能有一个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而无条件地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4 、报名须知、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须知: 
( 1 )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 2 )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a. 能证明其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投标段)的所有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后果自负)。 
( 3 )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 4 )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4.2 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 2013 年 0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0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7 : 00 ,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携带按本公告“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3 招标文件获取 
已报名的企业,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 2013 年 0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03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7 : 00 ,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程 先生 
电 话: 0393 -4612000 
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879097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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