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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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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1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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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3-15 截至日期: 2013-04-10
招标编号: HNFDZB-NO2013001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地    区: 湖南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内容:
招标编号:HNFDZB-NO201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已由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花发改招【2013】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及县财政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花垣县民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
2.2 建设地点:花垣县民乐镇
2.3 规 模:新建移民安置房88栋,总建筑面积13464㎡,平均每栋建筑面积153㎡,2层、砖混结构、毛石条形基础,配套给排水、绿化、道路、水泵房、附属用房等。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第80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7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9家以上)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合格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4 月 2 日下午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花垣县农行
开户名称:花垣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银行账号:8409 0104 0006 655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人代表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带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和机构代码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注册建造师证书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⑦主要岗位技术人员证书 (按湘建[2010]10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⑧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员C类证书、主要岗位技术人员生分证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主要岗位技术人员社保证明,上述①~⑨项证件资料复印件1套并加盖公司章(鲜章) 2013年3月 15日至2013年3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30时~5: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花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400 元。
7.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4月3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花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医院出具的住院书面证明和住院交费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 4 月 3 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3年 4 月 10 日15时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3年 4 月 3 日15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补充的其它内容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民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花垣县民乐镇
联 系 人:龙 先 生
电 话:137621611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段 先 生
电 话:0743-8239440 13707438731
邮 箱: 672664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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