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地 区: 嘉兴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市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海发改投 [2012]538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自筹及商请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海宁经济开发区,北靠施带路、南濒长山河、东临杭平申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17558.95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建安部分):约 4797.3432 万元
计划施工工期 : 450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 + 审计配合期 +24 个月保修期
招标范围: 新建市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其中包含 3 号、 4 号、 5 号、 6 号、 7 号、 8 号粮仓,机械设备存放间,烘干中心及仓库,麻袋仓库、药剂库,管理用房,泵房,储油罐,同时建设道路、绿化、围墙、地磅等附属设施。
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 具备有效的总监安全上岗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 上午 9 时至 2013 年 2 月 25 日 下午 17 时,登陆“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 。(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 [2011]6 号)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IC 卡刷卡办法调整为只对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长埭路 224 号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 222-2 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胡 先生 联 系 人: 张 女士
电 话: 0573--87291019 电 话: 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13 年2月21 日
附件 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3
监理人员
资格
总监具有房屋建筑专业)(附注册证书复印件)
有效期内总监安全上岗证(附上岗证复印件)
4
总监监理 业绩
2009 年1月1日 至今,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 类似房屋建筑监理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造价要求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总监人选及造价的证明。 同一工程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原件备查。
5
企业类似
工程业绩
2009 年1月1日 至今,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 类似房屋建筑监理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造价要求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 同一工程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原件备查。
6
监理人员资格
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7
进嘉监理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监理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限制期内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