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 |
GC20130201002 |
所属地区 |
宜宾-兴文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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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文县光明组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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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3年02月01日 |
截止时间 |
2013年02月06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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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光明组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2012]786号 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2013】23号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文县光明组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建设地点 |
兴文县光明组团 |
实施时间 |
工期35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铺设雨水管网长度9.25千米,管径为DN400-DN20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资金 |
其他 |
比选范围:包括该工程立项范围的全部工程,包括勘察按总平建筑平面布局进行地勘;设计按规划提供的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勘察设计1 |
兴文县光明组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近3年已完成了1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人员,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2.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兴文县光明组团排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比选保证金,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将银行转账凭证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传真或递交比选人。现场抽取时的审核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3年02月01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2月06日10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光明组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开户银行: 农发行-兴文县支行
账 号: 2035 1152 8001 0000 0061 79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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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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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1 |
E.固定价 |
/ |
38.40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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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3年02月06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兴文县政务中心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 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兴文县古宋镇建国大道(地税局六楼)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31-8832570
传 真: 0831-8832570
电子邮件(E-mail):
2013年02月01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