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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乐中路市政建设工程沙良河公园一期工程-绿化园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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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1-3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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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1-30 截至日期: 2013-02-06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园林绿化
地    区: 佛山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招标公告
乐从镇乐中路市政建设工程沙良河公园一期工程-绿化园建项目
GL-201301230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从镇乐中路市政建设工程沙良河公园一期工程-绿化园建项目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规资(乐从)字[201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160(万元),工期:90日历天(其中:绿化种植部分必须在2013年4月1日前进场种植,2013年5月1日前完工)(天)。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包含绿化种植、绿化管养、园建、园建给排排水。
一、绿化部分:1. 种植各类乔木、灌木、色带及草皮,规格及品种详见图纸及清淡描述。2. 种植期成活养护期一年,管养期一年。
二、园建部分:园路、滨水平台、停车位、栏杆、明沟、挡墙及景墙的制造等。
三、给水系统:室外给水管道敷设,阀门、喷头安装及相关管道土方挖填;
四、排水系统:室外排水管道敷设,检查井、化粪池砌筑及相关管道土方挖填。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贰级)或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2 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 则选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若通过资格预审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1 月 31 日 至 2013 年 02 月 0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报名。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要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1 月 31 日 至 2013 年 02 月 0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徐素萍,帐号:44-46500046013473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02 月 27 日 上午 09 : 30 ,地点为: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3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珠江商报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2.1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达收标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检查核对。如果在核对时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项目招投标过程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税局)开具时间为开工前六个月的证明材料为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757-28331703
传  真:0757-28331703
地  址:乐从镇
邮  编:52831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聂小姐
电  话:0757-22330608
传  真:0757-22330606
地  址:顺德区广珠路大良路段16-1号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电  话:0757-22836708、22836735
2013年01月30日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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